2012-12-12 14:31:38
公告文本
云南永仁县干巴拉(50MW)并网光伏电站
高、低压柜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1241GNFD12937
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天津协合华兴风电装备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云南永仁县干巴拉(50MW)并网光伏电站高、低压柜采购项目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2. 招标范围包括:高压柜 14台
低压柜 5台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永仁县项目现场
到货时间:2013年3月20日前运至项目现场
3. 合格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0万元),招标内容在经营范围内;
3.2 近2年内高压开关柜有300台及以上供货业绩,且在以往工程中履约信誉良好;
3.3 可提供本公告所需采购的正品产品;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电压等级不低于本次招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3.5 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3.6 母企业产品业绩不能代替子企业产品业绩;
3.7 在近3年投标人所提供的同类货物不得出现以下问题:严重事故、较大质量问题、因货物交付拖延问题而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3.8 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5. 资质预审时间及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购买地址及要求:
5.1资质预审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10:00。
5.2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下午17点(北京时间)
5.3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5.4 招标文件购买价格:人民币200元,售款概不退还 (邮购须另加国内邮寄费人民币50元)。
5.5招标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未直接从招标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则招标机构不对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的完整性负责。
5.6有兴趣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提交下列资历证明文件进行报名,凡申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廉政保证书纸质原件一套,扫描电子版一份(正本加盖签章):在2012年项目中已提交过资历证明文件的厂家可直接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 法人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获奖证书;
5) 销售业绩及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甲方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数量 | 甲方联系人 | 甲方联系人电话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实行状态 |
6) 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电压等级和容量不低于本次招标变压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7) 第三方出具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或审计报告。
8) 企业主要领导人的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 ||||||||||
企业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总机电话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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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经理/董事长 | 姓名: | 办公室座机号码: | 手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主管销售副总经理 | 姓名: | 办公室座机号码: | 手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销售部经理 | 姓名: | 办公室座机号码: | 手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主管售后服务副总经理 | 姓名: | 办公室座机号码: | 手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售后服务部经理 | 姓名: | 办公室座机号码: | 手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邮 编:100089
联系人:洪菲
电 话:(8610)68405031
传 真:(8610)68405006
电 子 邮 件:hongfei412@126.com
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人民币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人民币帐号:86 7080 1128 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