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泉48MW风电场项目工程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受湖北金泉风力发电有限企业的委托,对湖北金泉48MW风电场项目工程EPC 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湖北金泉48MW风电场项目工程EPC 总承包
2、项目概括: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2000 地形图测量(包括升压站、风机平台及基础、场内外道路)、地勘、微观选址、初步设计(含业主初步设计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完成青海省建设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工作、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
(2) 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
1) 建筑工程施工范围发电设备基础工程、编配电设备构架及基础工程、升压站扩建建筑工程、场内检修道路工程、其它辅助工程。
2) 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升压站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其它设备安装工程、调试。
3) 其它(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所列全部工程,包括机位平台恢复至永久征地范围、检修道路临时用地恢复、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设计等内容。
(3) 风电场场区全部设备采购,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风机塔筒(含塔筒附件)、35KV开关柜等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缆头、光缆等材料的供货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内容。
(4) 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企业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5) 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中国风电集团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接受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本工程所需设备的总成或制造能力。
④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力行业(风力发电、送电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⑤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⑥具有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⑦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业绩:
①近3 年具有至少一个48MW 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工程项目EPC 总承包(含自建)工程;
②2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商业运行业绩不少于100 台套;
③具有所投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方派出),具有至少1 个国内48MW 及以上风电场项目建设经历。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担任过至少1 个国内48MW 及以上风电场工程设计主要负责人的经历。
③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担任过至少1 个国内48MW 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4 年8 月4 日9 时整至2014 年8 月14 日17 时整。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风电大厦。
5.凡申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带齐下列资历证明文件以及投标廉政保证书(正本加盖签章):
1) 法人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获奖证书;
5) 业绩实例证明(合同复印件);
6) 第三方出具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或审计报告;
7) 联合体协议。
(以上文件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14 年9月20 日10 时整。本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风电大厦。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金泉风力发电有限企业
联 系 人: 赵雪
地 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风电大厦
邮 编:100048
电 话:88317815、13811742628
电子邮件: zhaoxue@cwpgroup.hk